序号 |
案由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处罚结果 |
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|
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|
1 |
合肥长江医院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采血服务案 |
合肥长江医院 |
(一)警告;(二)没收违法所得37320元);(三)罚款149280元 |
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|
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第四十条和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 |
2 |
程跃军未按规定填写病历、超出注册专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|
程跃军 |
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二条第(一)项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七条第(一)项、第(五)项 |
3 |
六安惠仁康复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|
六安惠仁康复医院 |
警告、罚款6万元、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 |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,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,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 |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(一)项,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四条第(三)项,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 |
4 |
夏琴琴非医师行医案 |
夏琴琴 |
罚款2000元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八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九条 |
5 |
周义广非医师行医案 |
周义广 |
罚款5万元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八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九条 |
6 |
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|
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|
(一)警告;(二)罚款人民币23.3万元 |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七条第一、二款,第十八条第二、三、四款,第三十四条第二款,第三十五条第一、二款;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、二款,第十三条第一款,第十七条第二款,》第十八条,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 |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条第(一)、(二)、(五)、(六)项,第七十条第(四)项,第七十五条第(七)项;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第(三)项,第四十一条第(三)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