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案由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处罚结果 |
违反法律法规及条款 |
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 |
1 |
枞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、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、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、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案 |
枞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|
警告、罚款人民币33000元 |
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、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款、第十七条 |
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,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四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,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 |
2 |
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案 |
章月胜 |
警告 |
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|
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 |
3 |
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|
章益民 |
警告 |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九条 |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 |
4 |
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案 |
刘海波 |
警告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二条第(一)项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七条第(一)项 |